2021年12月21日 星期二

 

紀錄片與社區運動

 

《苦力藝術家》紀錄片拍攝心得


 20006初稿,201012月刪修


前言:

《苦力藝術家》這部紀錄片,是以一個爭議性事件為軸心,所展開的多元辯證過程 。1994年,筆者與友人共同參與「鹿港人文學社」,持續對故鄉鹿港古鎮的傳統文化與建築進行觀察﹔而一宗發生於1998年的歷史建築「日茂行」保存運動,使舊雨新知再次集結為「鹿港發展苦力群」。本片即開始於搶救「日茂行」的行動中,一場前衛藝術展覽在傳統社區所引發的軒然大波,及其間都市中產精英與在地民眾之間的複雜對話﹔並終結於在地知識青年社團的成長與再出發。在製作過程中,具有影像工作者與地方社團成員的雙重身分的筆者,同時擔任觀察者、溝通者與質問者的角色,某個程度也參與推動了事件的進行。

本片先後有兩個公開放映的版本:1999年十月,筆者接受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的贊助,剪了51分鐘的《苦力藝術家》,記錄「歷史之心裝置藝術大展」活動期間,各方衝突事件的始末,影片本身也成為事件後續發展的環節之一。隔年,68分鐘的《搶救日茂行》則試圖沈澱、回看自己與苦力群參與介入整個事件的過程,並面對苦力群內部的問題。 本篇報告進一步嘗試整理出,這部紀錄片製作的思考與實踐方向,以及一些懸而未解的困惑侷限。

 


 
一、紀錄片媒材的特質與潛力


影像媒體一方面運用圖像語言的力量,催眠般的召喚觀者感性領域的共鳴﹔在播映時,又具有時間邏輯上的絕對獨占性,是一種相當具有感官渲染力的媒材。而紀錄片某個程度上雖然比較小眾,但由於它對某一特定主題所能挖掘的縱深與面向,比講求時效性的一般傳播媒體要來得大,因此通常會被認為是比較「貼近真實」的。而透過紀錄片作者的主觀詮釋之後,事件的呈現,一方面有了統一的觀點與邏輯,一方面更具備了類似劇情片般的戲劇性張力,因此往往能帶給觀者很強的說服力。

自文明發展以來,在藝術與權力之間,恆常存在著曖昧難明的互相依賴。世俗權力系統往往建構一套龐大的抽象價值體系,以道德的、美學的、宗教上的細膩手段,在意識型態上,教化群眾,爭取其認同,以支撐該體系的穩定運轉。而創作者與某種經過建制化的抽象價值體系之間,若未保持自覺性,失去了辯證空間,便經常成為成為權力核心的同謀者,即使是紀錄片與社會運動之間,亦可能陷入上述的盲點。

雖然每個創作者在心中,亦同時存有一個對體制疏離的無政府自我,有賴這個獨立自主的開闊視野,創作者穿透了權威體制的種種幻覺,以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和敏銳的自我意識,理直氣壯的對不合理的現象,提出質疑與批判。

然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消費文化邏輯之下,具有獨立精神的創作者,卻經常在市場機制裡被包裝成具有神話色彩的明星,成為供消費大眾膜拜的商品。而對體制的顛覆潛力,經常就在快速消費,快速汰換的過程之中,不知不覺被消解於無形。

  創作本來並不是神秘的高貴天啟,而是每個人天賦的本能與權利。只是在階序森嚴且分工細密的文明社會中,大部分人的創作本能,都在日復一日的社會角色扮演中被壓抑了。 而相對於運用龐大資金、精緻包裝,並精密計算市場反應的商業影片,紀錄片毋寧是一種更為平易近人的溝通工具。電子錄影設備越來越輕便與普及化,使得人人幾乎都可以拿起攝影機,記錄自己的生活情境,抒發所思與所感。


若充分運紀錄片做為社會對話機制的特質, 將紀錄片作為一種溝通,紓解與治療的過程,透過一連串的自我沉澱與重新開展,被困在消費文明體制裡的個體,或許能夠成為具有能量的創作主體。而當每一個個體,都能自信的抒發出意見與情感﹔而處於不同生活情境的個體,也都以平等而尊重的方式進行互動時,社會改革或許才能夠在一種多元而和諧的情境中進行。

 


二、貧窮的美學


簡約的人力與器材設備

充分的資金與人力,是每個紀錄片工作者的夢想。但是在獲得資金贊助的同時,是否也意味著,紀錄工作者的技巧與觀點,已受到主流社會價值的認可?或者,紀錄工作者的態度已經對主流社會有了些許妥協?一部企圖挑戰社會主流價值的影片,若想要在缺乏資金挹注的狀況下繼續生存,似乎必須盡量運用簡約的人力與設備,達到最佳的敘事效果。

而DV小機器的簡單人力與便宜預算,比較能夠在拍攝計劃沒有得到充分資金挹注的狀況下,支撐工作者長期留在拍攝現場,堅持參與投入。尤其在電腦非線性剪接系統普及化之後,工作者甚至可以在工作地架起剪接設備,邊拍邊剪,維持與拍攝者最直接的互動。

筆者拍攝主題,圍繞著某一議題以及一連串正在發生中的事件,多線進行,事件場域當中,介入的人物包括學院青年、基層民眾、政府官僚、藝術創作者、社區營造及裝置藝術界的學者專家等,他們各有強烈的主觀認知與行事風格﹔而整個事件的論述領域、實驗性與爭議性,隨著事件的發酵、變化,又益發複雜。因此保持拍攝的機動性,充分的掌握訊息,即時出現在事發當下的現場,成為很重要的條件。而輕便的小機器,正適合拍攝者在現場靈活的移動,充分觀察週遭的環境。

另外,在此一情境中,專業大型攝影機的逼視,會使拍攝對象充分意識到媒體的存在。經常,被攝者若不是渾身不自在得想逃,就是刻意改變自己的行為與言談,在媒體面前表演起來。而小型機器加上工作者的學生身分,則比較具有親和力,不具有專業媒體的緊迫釘人感,因此在諸多事件進行得如火如荼的場合,拍攝者反而能出入自得,舉重若輕。



第一人稱的抽離時刻

電影語言的形式與內容,是一種互為因果的有機關係。既然工作者對所拍攝到的事件有了進一步質疑與思辯的慾望,很自然的必須在電影語言中找到相對應的語法。在這部影片中,筆者嘗試用較短的鏡頭互相堆疊,組成一個小段落,反映出整個事件急促與浮躁的氛圍。再將彼此呈現出矛盾狀況的段落,直接連結在一起,用因果關係的不通順,製造出戲劇性的張力。甚至將不同立場人物的發言,用雞同鴨講的方式平行對剪,使人物同床異夢的荒謬關係,得以突顯出來。

處於這個彷彿風光熱鬧其實詭跼的情境中,人們彼此猜疑,爾虞我詐的場面層出不窮。事件越是進行到高潮時刻,拍攝者越感到荒謬不堪。在喧鬧的事件當場,適當的抽離似乎是拍攝者自我治療與沈澱的最佳方式。而影片的剪接節奏,也順著這樣的邏輯:當鏡頭堆疊出來的浮躁與荒謬,到達臨界點時,我試著用空景,慢動作,或是不相干的大遠景,搭配和緩的音樂,讓自己跟觀眾喘一口氣,透露出自己對這個事件的疏離感。

但在某些情境中, 為了擁有像手術刀般冷靜的調子, 紀錄片作者會刻意將自己隱藏起來,讓各個事件,各種立場的角色紛陳並列,顯示各自的因果與矛盾,再交由觀眾自行在觀影過程中,對客觀現實進行抽絲剝繭的多元辯證。

尤其當某一公共事件的認知與詮釋觀點莫衷一是,形成強烈的衝突時,將現場捕捉的影像紀錄,與不同立場成員的說辭互相對照,將形成全新的張力與聯想空間,衝擊到我們對事物的習慣性認知。


三,創作者和社區工作者的身分矛盾


在向體制挑戰的紀錄片中,拍攝者遊竄於事件場景中,既不時與各個人物之間碰撞出火花與張力,又有意無意的推動著事件的進行。而影像工作者也不斷將自己的思考與觀察分析放進事件脈絡之中,與觀者對話,並接受觀者的質疑。在此,作者的身影,似乎已貫穿影片的呈現內容與製作過程。

然而,筆者並不是一個抽離了環境的獨立個體,其在社群裡所扮演的角色,以及主觀感情上所認同的個人或團體,都會充分影響他的認知與行事風格,並反映在影片之中。認同一個社群,同時也就意味著,必須接受這個社群在行動上,情誼上,甚至認知價值上所帶來的集體制約。因此,紀錄片及其作者,某個程度亦可視為其環境的產物。

  在急速現代化的變遷過程中,鹿港這個傳統小鎮面臨了多得數不清的公共課題。除了搶救古蹟龍山寺、文德宮、武進士第、文開書院等問題之外,從海濱生態污染、變電廠的設置,到觀光產業的省思、傳統工藝的活化與社區大學的籌設等,都極需地方青年的參與。而苦力群也不斷學習著,透過與在地鄰里的溝通互動,將狂傲、顛覆與逃遁的姿態,重新轉化為對公共事務有益的價值與行為。

然而社區工作是困難且不容易看到成效的的。社區工作者必須同時具備親和的人際溝通技巧、敏銳的觀察感受力,與抽離的宏觀思考視野。而拍片作為一種個人觀察,反芻的創作行為,經常與之面臨衝突:將作品的張力與深度,一路開發到臨界點,是創作者最快樂與最痛苦的天職,但身為社區工作者,卻必須顧慮到社群的平衡與長期發展,以及每一位社區成員的感受,節制自己創作者沙文主義的狂態;追求真相並對自己誠實,是紀錄片工作者的基本信條,但是身為社區工作者,卻必須時時審慎的分出輕重緩急,處處斟酌求全。

而當拍攝者與被攝者立場不同,且在客觀條件上〔思考上、工具掌握上…〕勢均力敵時,作者的觀點,經常和會影片中的人物形成角力,這當中的拉扯與雙方的意志,往往就是決定紀錄片最後面貌的重要因素。也可以說,拍攝者跟被攝者,都是影片詮釋權的爭奪者。他們有時候處在共謀的狀態;有時爾虞我詐,互相利用;有時彼此牽制;有時更進入了價值理念的辯論與對決。在這當中,被攝者是鏡頭前的表達者,鏡頭前的世界即是他的舞臺。而拍攝者雖然掌握了傳達工具,但卻也背負了窺視者的原罪感。



四,剝削與奉獻的持續辯證


  擷取他人的影像作為自身的創作素材,似乎是紀錄片工作者的原罪。影像拍攝者是否剝削了被拍攝者?每個人認知的標準並不相同,但是拍攝者和被拍攝者之間,的確有一條無形的鎖鏈,形成長遠的連動關係。尤其當作品公開之後,被拍攝者的私人生活片段,便成鑲崁在拍攝者個人作品裡面的視覺元素,無遠弗屆的傳播著。而此後被攝者會因此遭遇什麼狀況,連拍攝者也無法預料的。拍攝者與被攝者之間的協定,默契與互信,的確是紀錄片工作的重要基本課題。

  然而在筆者的片子中,卻無法完全解決上述課題。第一,這支片子雖開始於紀錄某一次公共事件,然而最後形成的架構,卻是建立在提出另類觀點,揭發主流價值的幻象之上。如此結局,連拍攝者自己也未必預知,更遑論與被攝者事前充分討論,達成共識。況且,拍攝者通常不會同意,自己在這類帶有冷峻與疏離觀點的影片鏡頭下,被血淋淋的開刀。其次,影片中出場的人物眾多,立場分歧,如何一一與他們達成溝通與默契?溝通到什麼程度才算是盡了責任義務?如果做到讓每一個被攝者都感覺滿意,影像工作者恐怕將喪失拍片的立足點,而這個龐大的工程,也足以讓影像工作者身心俱疲,累得沒時間拍片了。

  然而筆者的確無法令自己迴避掉這個問題。因此,根據被攝者在社會上掌握的資源,以及相對衍生的社會義務,筆者將拍攝對象權宜分成兩類:官僚,專家學者及藝術家一類,地方民眾與苦力群一類。筆者認為第一類人物是這個社會裡,極少數囊擴了社會位階,知識優勢及發言權的菁英階層,他們的行為與思考,不可避免的會對社會上其他族群,造成較多影響,因此,他們也必須接受比較嚴苛的檢驗標準。而第二類人物,則比較是在社會中被忽略的,甚至被剝奪發言權的。他們的處境與見解,應該要得到更多的尊重與重視。

當然這樣的分類是粗糙的: 第一類的學者與藝術家,雖然大多已然成名,擁有社會光環,然他們是否維持獨立思考 ,忍受精神上的孤獨與困境,繼續跟主流價值搏鬥?實不能一竿子打翻。 而基層民眾相對於國家機器雖處於弱勢,卻很可能在所屬社群中擔任父兄,主導發言,甚至成為該領域中的剝削者﹔而苦力群現在雖是說話沒人理會的窮學生,卻可能正積極學習著社會菁英階層的思維模式,並自許為其預備軍。凡此種種,影像工作者是否能拋開遠近親疏的情感羈絆,一一加以分析檢視?

  不論如何,源自於對這個掠奪別人生活影像的特權,感到巨大的不安,筆者傾向將紀錄片當成是一種社會契約,影像工作者必須像那些掌握發言權的菁英一般,接受嚴格的檢視﹔也必須持續從事對社群整體公共利益有幫助的社會實踐,以彌補被攝者的損失。

然而作為一個紀錄片工作者,他的社會責任,是多拍一些好片子,多對社區營造,社會改革,盡一份心力嗎?可那是否又進入了另一個剝削與贖罪的循環,其往復加乘的義務與承擔,是否過於沈重?究竟怎樣的自處,才能讓紀錄片工作者達到自由發表觀察感受,與尊重被攝者、尊重社群成員的平衡呢?權利與義務,理性與感性,社會理想與自我生活,這種種難以平衡的天秤兩端,往往令筆者陷入不確定的衡量與迷失之中。



五,地方集體創作與多元觀點的開發


「鹿港發展苦力群」一直鼓勵並尊重著各種多元價值理念的互相衝擊,因而在講究沉著穩重的鹿港,散發出一股思辯活力十足的潑辣性格。雖然成員的不同立場與觀點,使得苦力群的內部爭執終年不斷,但成員性格特質與價值觀的差異,也成為彼此砥礪,互補的基礎。

在拆除日茂行事件發生不久,即有不只一位苦力群成員拿起攝影機,記錄整個過程,隨著事件如滾雪球般來來越受到矚目,更多不同動機、不同立場的拍攝者,加入了影像紀錄的行列。而由於眾多事件同時在許多場合不斷發生,拍攝者們不久即發現了分工合作及資料帶共用的必要性,並達成開放影像資料的共識。

或許是整個事件當中,公部門、社區營造學者、藝術家、在地居民…等各種觀點莫衷一是的現況,使拍攝者認識到,事件本來就沒有絕對的「真相」,不同的價值觀與立場,自然輻射出不同的認知、不同的敘說方式。即使持續拍攝同一事件,並共用相同的影像資料庫,但拍攝者們相信,不同的關注興趣、不同的詮釋觀點與影像語言運用方式,將使每個人剪出完全不同的影片。而透過影片的製作過程,彼此察覺、觀看,發現自己與他人的同質性與相異性,則是另一種挑戰與學習的歷程。

拍攝《苦力藝術家》這個題材時,在地鹿港人的身份,讓筆者擁有眾多在地「眼線」以及參與、發言權上的正當性。但是,並不是在每一次的拍攝題材裡,影像工作者都能夠幸運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。對缺乏資源後盾的獨立影像工作者來說,集結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成員組成工作小組,運用多元協力的方式,使共事的夥伴在經驗與思維上彼此截長補短,是一件有必要且很有挑戰性的事。而地方上的知識青年,經過日茂行事件之後,更認知到媒體的巨大的載舟覆舟潛力。於是,苦力群裡面逐漸發展出一個影片攝製小組,各自發展自己感興趣的題目並彼此支援。

跨過第一人稱與第三人稱的拍攝與被攝關係,變成工作夥伴關係的過程,是相當有趣的經驗。當彼此拍攝的題目有所重疊,大家絞盡腦汁拍出自己的視野與風格時,良性競爭使彼此變得更投入,更有活力。而這個小組的成員,也就不知不覺間,成為苦力群在鹿港涉入公共領域的尖兵了。


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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